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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百度应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
作者:林永泉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7-8-27 1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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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CEO李彦宏不久前把自己定位成新媒体,并表示未来有可能成为第一家市值达到100亿美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而我认为,对一家志在伟大的网络公司而言,追求百亿美金市值的百度应该把不主动侵权作为最起码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看见法院“偏袒”知识产权维权方的新闻,摇笔杆子的我不由一阵欣慰。但伴随着借搜索引擎而对新闻产生的更多了解,笔者却疑窦丛生:

  通过百度搜索 “百度”、“广东梦通”,可以看到一则旧闻:百度“脱身”网络侵权官司,广东梦通主动撤诉。文章的导语是:“近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广东梦通公司在海淀区法院起诉百度侵犯《贞观长歌》著作权一案已经以广东梦通的主动撤诉而宣告结案。”再看发表时间,竟是2007年6月27日。而在北京法院网,笔者看到“广东梦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 民事裁定书 (2007)海民初字第13726号 2007-07-25”这样一份文件,文件亦称梦通主动撤诉。

  最近的新闻说梦通胜诉,次近的说梦通撤诉,最远的却能在法院发布文件前获知梦通撤诉,这样的时间逻辑让笔者脑子里一盆浆糊。不过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撤诉”两字给我们发出一个信号,这类案子存在和解的可能。并且笔者斗胆要说的是,这样的新闻本身也许就是原被告双方的一种炒作。

  事实上,知识产权问题显然一直梦魇般纠缠着网络科技公司。这一互联网发展进程中的前沿问题当真无解?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寻找答案显然不可行,那么不妨在“和解”这两个字上想出路。

  首先,前些日子出炉的19条博客“军规”给了我们一线希望。如果博客服务提供商能够严于遵守 “军规”,这类案件必定会少得多得多。让知识产权维权方完全举证博客服务提供商在何时何地侵权了,显然不现实,但反过来,若博客服务提供商愿意运用他们的技术优势,避免侵权则未必是一件很难的事。
责任编辑:罗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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