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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商标纠纷案了结 “甲壳虫”不敌乔布斯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5-25 9: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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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著名流行乐队“甲壳虫”旗下的公司控告美国苹果电脑公司的商标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5月8日,英国高等法院判定,苹果公司败诉,苹果电脑公司的iTunes音乐商店将继续照常经营。
  在双方的第三次交锋中,法官认为,乔布斯旗下的苹果电脑公司的产品所使用的“苹果”标识代表的是整个公司的品牌形象,与音像出版公司苹果公司并无冲突,苹果电脑公司并没有违反协定;iTunes商店只是销售音乐,并不创作音乐,而苹果电脑公司对其“苹果”标识的使用只是出于推广服务的目的,并非针对特定艺术家、乐队或歌曲。
  苹果公司无权制止苹果电脑公司的iTunes音乐商店的营业。
  这场官司要追溯到今年3月份。成立于1968年的苹果公司把苹果电脑公司告上了英国最高法庭,该公司认为,苹果电脑公司的音乐下载服务iTunes,侵权使用了“苹果”标识,违反了两家公司在1991年达成的协议。
  法庭宣判后,苹果公司认为“这个结果是令人失望的。”该公司法律代表表示要提出上诉,并称,1991年的协议明确指出,只允许苹果公司继续使用“苹果”标识出版音乐产品,苹果电脑公司并没有这个权利。苹果电脑公司则表示,iTunes音乐商店的音乐下载量目前已经超过了3亿首,但却没有一首“甲壳虫”的。苹果电脑公司希望能和苹果公司展开合作,将“甲壳虫”的音乐也搬上互联网。
  苹果公司的商标上有一个青色大苹果苹果电脑公司首席执行官乔布斯是“甲壳虫”乐队忠实的歌迷。他在1976年成立当时还名不见经传的苹果电脑公司时,也使用了苹果的图案,随后,两家公司官司不断。看来,赚钱的苹果是大家都想咬上一口的,否则,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的纠纷了。
责任编辑:hgz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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