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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办执照下月未必执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竞报    更新时间:2007-11-9 1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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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报讯(记者陈琳)“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即将在1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让许多拥有网上店铺的网民心中忐忑不安。但昨天市信息办主任朱炎表示,1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该条规定是否实施还未敲定。

  网店办执照下月未必执行

  昨天,在市人大召开的《条例》贯彻宣传大会上,市信息办主任朱炎表示,对这类网上店主,关键是界定他是企业还是个人行为,如果仅是“周末摆摊”,则不在《条例》的约束范围之内。尤其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 “C2C”(即consumertoconsumer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是个新生事物,因此政府持鼓励态度。但如果个人行为发展到足够大的规模,《条例》可以对其进行约束。

  朱炎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对信息化产业的促进和规范,规定比较原则,只是指明了工作方向。待《条例》出台后,相关政府部门还将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对网上交易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因此,在12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后,该条规定是否实施还未敲定。

  目前,工商部门已有一些初步想法,原则上是既积极管理,又不能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政务信息将实现共享

  《条例》中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建设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各国家机关共享交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朱炎表示,这一条例的实施,将能有效地解决目前重复采集信息的现状。此外,政府将统一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既满足各部门需要,又使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链接

  南京上海也有类似规定

  竞报讯(记者陈琳)据了解,12月1日即将实施的《北京市信息管理条例》,是我国地方立法中首次直接涉及互联网电子交易。但提出网上开店必须在工商局登记,北京并非首家。如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此前就已经作出规定,网上开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否则就是违法经营。上海也有类似规定。此外,重庆等省市区的信息化条例也正在起草和酝酿当中。

责任编辑:罗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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