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币(又称虚拟货币)具有人民币账户充值性质却得不到有效保护、运营商吸引用户不断充值类似于非法集资,而且广泛存在以网币为掩护进行赌博的现象。本次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列举网币三大问题并提交建议称,要尽快明确网络货币的主管机构,建议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由其出台对网络货币的管理办法。
据介绍,建议中仅谈及由运营商公开发行需用户用现金充值的“账户型”网络货币,由运营商提供的用于购买增值服务的Q币与网络游戏中的魔兽币、天堂币均不在建议之列。
■新闻起因
虚拟货币可用现实货币兑换
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下10种,一些互联网巨头都推出了名称各异的虚拟货币,而且绝大多数可用现实货币购买。
虽然目前虚拟货币只能通过网上交易实现有限的现实货币兑换,但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正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近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相关通知,严禁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购买实物产品;严禁倒卖虚拟货币等。
网盗案件引出网币法律问题
虚拟货币的广泛应用,也正加速网络大盗的猖獗。
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获了全国最大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该团伙利用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盗取上万QQ号以及Q币等虚拟财产,并在网络上销赃获利70多万元。
在此案中虚拟货币Q币被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警方以涉嫌盗窃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腾讯公司已在广东省物价局备案,1个Q币等值于1元人民币。
周洪宇对虚拟货币的流通非常担心,认为,“网络货币一旦脱缰,受损的将不止是消费者的利益,还有国家的金融秩序。”资料图片
■代表声音
服务中止网币无法退钱
网络货币账户可比喻成一张欠条,然而我们注意到,这张欠条保存在欠债的运营商处,用户没有任何凭据。就像消费者订了桶装水,水票却在水厂那里收着。
“如果水厂保管得好,当然没问题。”周洪宇说,问题是在一些运营商处,已经出现了诱骗或强迫消费的现象。还有一些运营商设有关于账户余额的“霸王条款”,比如在去年“网币冲击人民币”的争议中,网络运营商强调网币只能“单向流动”,即不接受退网币返还人民币,这其实是在排除用户的权利。所以,在网币的退款问题上,至少应当要求当运营商中止网币服务时(主动取消或企业破产),应清偿用户的网币账户余额。
另外,账号失窃,网币也就无影无踪了。因此,具有人民币充值账户性质的网络货币,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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