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缺乏面对面的接触机会,仅靠网站提供的有限资源将难以准确地评估客户面临的风险 据人民日报11月9日消息:日前,奥运会游泳冠军钱红通过“买保险网”购得一份保险,这也成了“买保险网”签出的第一张保单,标志着在金融业即将全面开放的大背景下,国内保险业开始拓展新的经营和服务方式,借助网络优势,吸引新的目标客户。 以前一提到买保险,人们大概首先想起的就是夹着公文包在你面前喋喋不休的保险推销员,还有那一大堆令人头昏脑胀的保险险种名称。如今,有了“网络保险”,人们不需再忍受推销员喋喋不休的“诱导”,足不出户,敲敲键盘,打打电话,就可以在网络上完成从选择保险公司、险种到签订保单的购买全过程了。 不可否认,作为新兴事物,“网络保险”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信息量更大,消费者采购和享受服务的综合成本被跨时空、无界限的互联网形式缩减了,可以更轻松地获得更为透明、安心的保险保障,与传统的保险消费模式相比,“网络保险”具有着明显的优势。 然而,保险产品还不可能像一般商品那样做到任人轻易选择。抛去网络安全等技术问题不说,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保险对信息的要求程度非常高,“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在保险经营中早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交易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只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才能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双方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证。 在“网络保险”中,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缺乏面对面的接触机会,仅靠网站提供的有限资源将难以准确地评估客户面临的风险,无疑会使信息不对称性加剧,交易风险也会随之增加。就算网站详尽地公布了各大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条款、条款解释等信息,但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人们花钱买的是一纸责任,无形且抽象,加之人们的保险意识本就不强,缺乏保险知识,一般人将难以理解那些专业而繁复的保险条款,主要还得依赖于保险专业人员的“诱导”。对于不明晰之处,人们可以电话或网上咨询,而“网络保险”服务人员无法解释的问题,最后还是得转给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予以解释。 同时,“网络保险”在整个保险的销售过程中仅是一个中介,最终的权益双方只是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一旦发生法律纠纷,“网络保险”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特别是出险后,被保险人也是要直接与保险公司打交道的。这样,人们费时费心又费力,何不干脆与保险公司直接打交道? 另外,网络保险与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和售后服务上也很难对接。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是具有连续性的,特别是寿险产品的服务往往持续几十年,人们需要保险公司随时随地提供与保单有关的各种服务。如果只简单通过网络提供服务,是根本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的。因此,“网络保险”目前还只能是传统保险营销方式的一个补充,要取代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被人们认可成为保险公司主要的销售方式之一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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