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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等纳入反垄断法管理 实施中考虑实际情况
作者:银刀    文章来源:新浪科技    更新时间:2007-9-13 11: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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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全程参与《反垄断法》制订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近日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本身,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电信业等垄断行业有其规律,《反垄断法》具体实施中将考虑到实际情况。

  张穹说,《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因为垄断企业的问题是历史形成的,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反垄断都是如此,并不认为单纯的垄断状态是违法的,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张穹并非专门针对电信行业做此表示。他说,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其自身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反垄断法》将它们纳入管理领域之中,并没有另外的规定。这些垄断企业、垄断行业的存在,有些是自然垄断的属性,有些是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结果,有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因此在具体实施中将考虑到其实际情况。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做客新浪聊天时也谈及了对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看法,他认为,从电信业发展的规律来看,一家独大、一家主导,似乎是各国的共同特点,不仅是中国,日本、韩国甚至美国、香港地区,都是排名第一的运营商主导这个产业。这是由于电信经济、电信网络的特殊性造成的,也就是电信网络的规模效应和它的范围效应所决定的。

  另外,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也曾透露,《反垄断法》通过以后,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将扩大到所有类型的企业,其中也包括国内企业间的并购。业内预计,电信运营商重组也将经过反垄断审查。

责任编辑:罗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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